当前位置:首页 > 南京市公安局 > 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0年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南京市公安局
2011年3月29日
引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京市公安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市政府网站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网站(网址:www.njg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5-84420750。
一、概述
根据《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8年4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3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在本市各级公安办事窗口和派出所开辟了175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度总体工作概况是:
1、工作机制。2010年,我局按照2008年、2009年制定的制度,继续完善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市局办公室牵头,会同政治部组教处、监察室、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处、信息通讯处、法制处、信访处等八个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继续贯彻落实2008年度制定的《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试行)》、《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明确要求各单位在公文产生过程中即确定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部门日常工作流程中,保证了每一件公文都经过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审核。
3.基础性工作。一是做好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门户网站日常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做好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门户网站发布公安要闻、石城警讯、治安播报、警方提醒等重要信息的全年发布工作。二是严格规范使用南京市政府互联网站工作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所有申请答复均进入系统。三是认真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五项制度(试行)的推进力度,组织市局相关单位及分县局全体工作人员,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应诉注意事项等,进行学习和落实。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我局在2010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14671条,其中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96条,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11375条,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 3096条,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类信息104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到201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条。
在新增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1条(占总数的11.4%),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1条,本单位业务性文件10条。其他公安政府信息83条(占总数的89.6%),其中,公示公告信息57条,治安情况发布信息20条,便民服务信息5条,其他信息1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9件,均通过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交申请。
在已经答复的29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13件,占总数的44.8%,主要涉及政府采购、停车场审批、消防验收规定等信息。
被否决公开16件,占已总数的55.2%,其中:
以“免于公开”为由的8件,占被否决公开总数的50%,主要是因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以“非本部门掌握”为由否决公开的3件,占被否决公开总数的18.8%%,主要是因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
以“申请信息不明确”为由否决公开的5件,占31.2%
其它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中,本地公民23件,占86.2%;外地公民4件,占13.8%。
五、收费与减免情况
2010年度的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均要求通过网上回复或电子邮件回复,因此尚未出现该项目收费情况。此外,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的费用纳入全年工作经费预算,减免申请人在申请公开中产生的纸张、打印、光盘刻录费用。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2名全职工作人员,30名兼职人员。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经费5万元,实际支出3万元。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07年,我局梳理出的306项公安行政行为,其中:公安行政许可为35项,公安行政处罚224项,公安行政强制26项,公安行政征收2项,其他公安具体行政行为20项,其中代受理事项1项,所有流程均已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公开,做到了公安行政程序的公开和透明。2010年,我局借“网上公安局”开通之机,在公开流程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将全部公安行政行为分解为3278个场景式服务指南,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提供场景服务,为用户创建一个虚拟的办事环境,按照业务逻辑引导用户查找解决问题的办事指南、信息查询、资料下载和在线申报等服务资源。。2011年,我局将不断完善公开的形式、内容、种类,力争达到全方位公开。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有32个业务处(支队),8个专业分局,11个区分局,2个县局,178个派出所,产生政府信息数量巨大。因此,如何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已成为我局当前要解决的难题。
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将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等五项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利用我局的行政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审核有保障,数量不遗漏。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各单位秘书部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十、说明与附表
(1)其他说明:无
(2)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96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96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1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29 |
申请总数 | 条 | 7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9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9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3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16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3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5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4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4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0)其它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96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万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70万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00万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3600万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递送费 | 元 | 0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7.其它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3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5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2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1、“免予公开范围1”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之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免予公开范围2”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3、“免予公开范围3”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因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4、“免予公开范围4”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5、“免予公开范围5”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6、“免予公开范围6”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