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京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京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的警务公开栏目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本机关网址:

本机关还将通过官方微博客、官方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将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参照国家规定调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3:00—6:00(夏季工作时间,参照市政府规定调整)。

联系电话:025—84420750,传真号码:025—84428338,电子邮箱:njgagkb@163.com(该邮箱专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咨询、答复。如有相关线索举报、报警求助等事项,请直接拨打110或者通过网站“警民互动“栏目的”来信办理”联系)

(二)其他受理机构

涉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公安分局的工作业务,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通过网络渠道或邮寄方式分别向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公安分局提出申请。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编

市公安局

秦淮区洪公祠1

210005

???交通管理局

建邺区庐山路58

210019

??江北新区分局

江北新区丽岛路9号

210031

玄武分局

玄武区红山路196

210028

秦淮分局

秦淮区太平巷18

210002

建邺分局

建邺区雨润大街992

210041

鼓楼分局

鼓楼区定淮门大街1

210036

栖霞分局

栖霞区尧化门街141

210046

雨花台分局

雨花台区花神大道5

210012

浦口分局

浦口区黄山岭路19

211899

江宁分局

江宁区天印大道2020

211100

六合分局

六合区雄州东路282

211599

经济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23

210038

溧水分局

溧水区天生桥大道268

211200

高淳分局

高淳区镇兴路150

211300

水上分局

鼓楼区锦江路66

210036

公交分局

鼓楼区清凉门大街76

210036

地铁分局

雨花台区小行路158

210012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可以在中国南京网站(网址:http://www.nanjing.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描述,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正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南京市公安局提交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电子邮箱渠道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正。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25—8442011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南京市公安局

201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