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72/2023-04666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群众性;安全管理;群众性活动;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安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风险;工作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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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宁公规〔2022〕1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问:该规定的制定目的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一方面,2021年12月17日,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苏政发〔2021〕78号,以下简称“省规定”),这是江苏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大型活动安全责任、风险评估、安全许可、安全管理等事项作出系统性规定。根据省规定精神,南京市有针对性的对原有规定进行更新、调整;另一方面,近几年,国内少数地方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教训深刻。我市也须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活动安全举办,更加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问:该规定的主要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二)《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苏政发〔2021〕78号)。
本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南京市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宁公规〔2019〕3号)同时废止。
问: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规定适用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问:该规定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一)细化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本规定中专门增加“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别承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内容,进一步明确除公安机关外,卫健、网信、工信、民宗、交通、文旅等职能部门在大型活动管理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各密切合作、各司其职、整体联动,依法对大型活动实行安全管理。
(二)强化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本规定在“安全许可”章节中,将《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新增为安全许可申请材料的必要件。
(三)精简申报材料内容。一方面,票证样本及管理方案不作为提交安全许可申请材料的内容,而是作为提交的活动方案包含的内容;另一方面,临时设施安全检查报告也不作为提交安全许可申请材料的内容,而是作为安全检查项目。
(四)优化活动证件管理方式。采取分级管理,即:属于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等影响较大的大型活动,其证件的制作、管理、发放,由活动举办地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其他大型活动的票证制作和售发可由承办者负责,公安机关监督。规定正式实施后,在非重大活动举办过程中,活动证件可由承办方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