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72/2021-93313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1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解读《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解读;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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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市政府于2021年7月27日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21〕2号,以下简称新《积分落户办法》), 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方便来宁人员申请积分落户,回应来宁人员关切,现就新《积分落户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我市出台新《积分落户办法》的意义?
2016年以来,积分落户政策为长期在宁就业、生活的普通劳动者提供了便利落户渠道。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最新指示要求,新《积分落户办法》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加大基础指标比重、优化指标项目内容,并实现与苏州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此次修订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是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也是提升城市包容性、强化人口资源聚集力、促进南京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新《积分落户办法》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1、申请条件:将“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调整至“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让更多在宁就业人员获得落户申请资格。
2、基础指标:调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的梯度赋分,即:已达12个月的,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进一步加大基础指标分数比例,更加突出面向长期在宁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导向。
3、累计互认:在基础指标中增设与苏州社保缴纳、居住年限累计互认的赋分形式,即: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视为在我市缴纳并赋分;在苏州市居住的,视为在我市居住并赋分。
4、加分指标:一是优化指标内容,将“社会服务”指标项中的紧缺、艰苦行业范围扩大为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同时提高分值标准,将“每满1年加3分,累计不超过30分”调整至“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积极关注民生行业从业人员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实际需求;二是突出正向激励,在“表彰奖励”、“社会服务”指标项中新增见义勇为、捐献造血干细胞、办理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等项目内容,鼓励美德善行,弘扬社会正能量。
?5、减分指标:增设“传销行为”指标项目,将“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列入指标内容,细化负面清单管理,提高城市社会治理水平。
6、有效期限: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新《积分落户办法》未设定具体的有效期限,以便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修订。
三、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 个月;
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如果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且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能够通过积分办法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四、基础指标包括哪些?
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0-12个月的时段,每满1个月计1分;12-24个月的时段,每满1个月计1.5分;24个月以上的时段,每满1个月计2分。比如申请人在南京累计缴纳50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则其分值为12×1+12×1.5+26×2=82分。
需要注意的是,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可累计赋分,而居住年限赋分需要连续居住。申请人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的,同样参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五、加分指标包括哪些?
加分指标,包括房产情况、年龄情况、婚姻状况、兵役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共计11项指标。(具体详见《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六、减分指标包括哪些?
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记录、传销行为共计4项指标。(详见《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七、可以随迁配偶、子女吗?
对于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且符合新《积分落户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所谓家庭户落户条件,是指申请人本人、直系亲属在我市拥有产权住房,或有政府发放的公租房、租赁的单位公房、有公房租赁证的住宅用房等)
随迁落户按照我市市外夫妻投靠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之规定,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
八、如何确定落户地?
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拥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在产权住房处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两项落户条件的,可在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均不具备以上落户条件的,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九、向哪里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积分落户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门流转审核”的模式。申请人在确定落户地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详见《全市积分落户受理点一览表》)提交相关申请。
十、更多了解新《积分落户办法》?
可登陆“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门户网站(网址:),查阅《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21〕2号)、《全市积分落户受理点一览表》,以及下载积分落户申请表。
相关链接:市政府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