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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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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472/2017-00040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7-02-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违反“禁放令”南京7天连拘10人
文  号:     关 键 词:    违反“禁放令”南京7天连拘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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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放令”南京7天连拘10人

  江苏省公安厅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获悉,今年春节期间,全省公安机关每天安排8万多警力强化社会面治安巡防和各项大型活动安保,全省保持平安稳定,全省道路交通秩序良好,153项268场次大型活动安全举行,风景旅游区秩序井然;接报的警情总量、刑事警情同比分别下降16.5%和31.3%。
  春节期间,南京警方每天6000多名公安民警和警辅人员坚守岗位,全市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从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的7天春节长假期间,南京市禁放区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38个,同比下降44.1%。南京市共立案查处违法燃放、销售行为24起,行政拘留10人,行政罚款14人,教育制止45人;取缔非法经营摊点6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8箱。
  从执法数据看,虽然南京禁放区域扩大至六合、溧水,但是禁放成效明显,违法燃放、销售行为大幅度下降,执法力度较往年不断加大。禁放区继续保持烟花爆竹“零火警”“零伤害”,国家环保部通报南京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持续良好。春节假日期间,公安、安监、城管、工商、交通运输、消防等执法人员放弃休息,针对每起警情,做到每起必处、每起必查、查获必罚。截至目前,在接到的38个相关警情中,查证属实的有24起,查处率达63.2%,行政拘留达9起10人,其中浦口、六合各2起,玄武、秦淮、建邺、栖霞、江宁各1起,有力地打击震慑了违法人员。
  正月十五元宵节即将到来,市禁放办提醒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买不放烟花爆竹,不得携带烟花爆竹到夫子庙燃放,不得放飞“孔明灯”。届时,警方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成功。
  南京市禁放办承诺: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我们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案例
  1月26日18时许,秦淮公安分局接市民报警称,棉鞋营附近有人放鞭炮,民警经现场调查走访,确认上一水果店店主吴某燃放,吴某因涉嫌在公共场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秦淮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1月27日17时许,栖霞公安分局根据市民举报,确认王某在金尧新村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1月27日23时许,浦口分局民警巡查时在明发滨江新城3期对面发现徐某非法燃放烟花。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27日23时许,梁某在浦口区滨江大道闻涛广场旁燃放烟花,被民警当场查获,当场收缴烟花爆竹23个。梁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30日中午11时30分,建邺分局接群众举报线索,查获江东中路某酒店员工吕某和陈某违反禁放规定,私自从安徽六安老家携带烟花4组、鞭炮1挂通过私家车运至酒店停车场燃放,警方对吕某行政拘留6日、陈某行政拘留5日。
  1月31日13时48分,鼓楼分局接群众举报,龙江碧树园73号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去现场发现当事人季某在73号楼下放擦炮,由于季某为未成年人,民警对季某及其母亲进行批评教育后放行。
  2月1日10时许,六合区公安分局民警巡查至凰山公园4号门附近的某汽车服务中心时,发现员工吴某正在放鞭炮。吴某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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