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秣陵交警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正方中路丰年路某小区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交通事故。
民警接警后立刻前往事故地,只见正方中路丰年路附近,一辆红色小轿车被一辆黑色小轿车撞上右侧车头位置,翼子板凹陷及右侧车门处划伤,黑色小轿车左侧车头及大灯附近凹陷。民警调取红色小轿车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黑色小轿车从某小区外部路段一路横跨4股车道连续变道至红色小轿车所在车道,且并未进行让行,导致撞上了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民经认定,黑色小轿车连续变道且疏于观察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故黑色小轿车驾驶员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在横溪辖区桃盛大街菜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横溪交警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周某驾驶小轿车停在马路边,准备下车去菜场买菜,因未仔细观察车辆周围动态,直接打开车门的瞬间,导致正常骑行经过的电动自行车刘某避让不及,直接被车门撞翻在地,所幸刘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轻微划伤。经认定,小轿车驾驶员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