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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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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5-18 18:02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戴头盔,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年龄限制从12周岁以下调整为16周岁以下;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将扣车并罚款200元……515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1日起实施。当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驾驶、乘坐电动车都必须戴头盔

426日,南京交警发布通告,鼓励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不过因为没有法律支撑,所以哪怕没戴头盔,执勤交警处理也只能以教育为主。

在此前的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草案关于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性规定,操作性不强,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应当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

网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参与投票和留言的公众赞成对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从浙江宁波等地在法规中规定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效果来看,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因此,《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载人年龄上限由12岁放宽至16 

《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此前,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有公众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规定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不能满足出行需求,特别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刚性需求,建议放宽限制。“有些学生住得离校比较远,电动自行车是他们的主要交通工具,我们常遇到违法载孩子的家长,可处罚时,家长都会有很多牢骚,他们确实没办法。”江宁交警大队麒麟中队一位执勤民警告诉记者。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考虑到安全性,对电动自行车载人作出限制性规定是必要的、合理的。但是也应考虑到,实际生活中电动自行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按照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为了解决12周岁到16周岁孩子上学放学接送问题,缓解开车接送造成的校园周边交通拥堵,保障出行安全,此次立法将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放宽到16周岁。

时速最高15公里,加装雨篷罚款200 

为避免线路老化引发火灾,《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满10年将不得上路。

《条例》还针对非法改装行为做出了规定。去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一些不法商家做起了电动自行车改装生意。一辆出厂时符合新国标并且上了牌的电动自行车,经过改装,时速大大提高,甚至可以“媲美”摩托车。对此,《条例》做出了禁止改装动力装置和改动车辆时速限制的规定。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否则交管部门不仅要扣车,还要罚款200元。目前,《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此行为罚款50元。新《条例》的实施,意味着违法加装的成本更高了。

此外,《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明确规定,按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施行。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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