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就《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22日至5月6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集期间,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收到相关意见建议3条,主要涉及以下两类情况:
1.建议扩大“合法稳定住所”范围,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科研等非住宅用途的房屋。
2.建议扩大“合法稳定住所材料”范围,包括购房合同。
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4〕4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经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沟通研究,上述意见未被采用。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户籍新政的发布实施。
特此反馈。
南京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1日
意见征集:关于《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