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两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DIALLO IBRAHIMA FATOUMATA,男,国籍:几内亚,护照号码:O00213725,居留许可号码:100396573,停留有效期至2020年9月4日。
2、GREBENTCOVA NATALIIA,女,国籍:俄罗斯联邦,护照号码:730538109,居留许可号码:100310492,停留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3、LISITSA ANASTASIIA,女,国籍:俄罗斯联邦,护照号码:550155606,居留许可号码:100489406,停留有效期至2020年7月15日。
4、HNIDA HATIM,男,国籍:摩洛哥,护照号码:PQ0691634,居留许可号码:100396725,停留有效期至2020年7月15日。
5、FARUK MD OMAR,男,国籍:孟加拉国,护照号码:BX0788601,居留许可号码:100396727,停留有效期至2020年9月10日。
6、NAWINPAKASIT MISS CHANINAD,女,国籍:泰国,护照号码:AA9951640,居留许可号码:100002436,停留有效期至2020年9月7日。
7、BEPETE TINASHE ADRIAN,男,国籍:津巴布韦,护照号码:EN855099,居留许可号码:100501713,停留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日。
南京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