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两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KHAN SHEHRYAR,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WH4134011,居留许可号码:100489996,停留有效期至2020年9月17日。
2、HAKEEM ZAINAB JABBAR SHAKIR,女,国籍:伊拉克,护照号码:A16405760,居留许可号码:100491701,停留有效期至2020年9月21日。
3、HAKEEM BANEEN JABBAR SHAKIR,女,国籍:伊拉克,护照号码:A13729137,居留许可号码:100491693,停留有效期至2020年9月21日。
4、RUBAYET MD,男,国籍:孟加拉国,护照号码:BY0058900,居留许可号码:100491576,停留有效期至2020年9月16日。
5、KANDANDA RAJIV AYAPPA,男,国籍:印度,护照号码:L1507060,居留许可号码:100396683,停留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
6、JOYO AHMED SHAFIQUE,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AA8196152,居留许可号码:07945893,停留有效期至2021年4月5日。
南京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