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公安行政审批服务的效能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从2019年11月1日起,市级相关公安行政审批事项由原业务部门调整到行政审批服务处统一行使。受理地点为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大厅(A3厅)。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相关事项也可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或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微警务进行网上申请、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整受理部门事项
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2、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备案;
3、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备案;
4、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备案;
5、焰火燃放许可(ⅠⅡ级);
6、民用枪持枪证核发(狩猎场、野生动物饲养保护科研单位);
7、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证件核发(省内);
8、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
9、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10、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换发;
1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换发;
1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13、城市范围内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行政许可;
14、设立寄递企业备案;
15、寄递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下属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备案;
16、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17、外省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服务项目备案;
18、保安员证核发;
19、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换发;
20、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换发;
21、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许可;
22、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23、从事保安培训单位许可;
24、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项目变更;
25、放射性物品运输通行证核发;
26、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27、剧毒化学品运输路线审批;
2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2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30、易制毒化学品(一类)运输许可;
31、人口信息查询;
32、保安员使用枪支培训单位备案;
33、设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许可;
34、设立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含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境内再投资)许可。
二、并行审批办理事项
为了方便群众,以下16项面向个人办理的事项,在原受理地点继续办理的同时,增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受理办理窗口,实行并行审批。
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六年免检);
2、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驾驶证补证、换证;
4、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5、驾驶证注销、降级;
6、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
7、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许可;
8、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许可;
9、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许可;
10、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
11、出入境记录查询;
12、我省居民赴港澳通行证件及签注的许可;
1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4、人才落户办理;
15、身份证申领;
16、临时身份证申领。
南京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