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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两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CHAY I SAN VONGSAKDA,男,国籍:老挝,护照号码:P1791180,居留许可号码:09510683,停留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7日。
2、TONGSY BOUNTUEYANG,男,国籍:老挝,护照号码:PA0266425,居留许可号码:09510941,停留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9日。
南京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5日